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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了三年的公积金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这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3-12-23 00:19
标题: 交了三年的公积金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这合理吗?
     今年11月份我买了一套房,是我的首套房,总价38万,首付3成11.4万,面积91.25平米,住房公积金我一直在交,一共3年了,有了2万多,可是我问东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是否可贷款时,他们给我的回复是首套房90平米以上要交40%首付款,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知道这个消息我心都凉了,商业贷款首付才需要30%,现在公积金对我有任何意义吗?门槛比商业贷款还高,对我们这些工薪阶级有什么用?你吃了我的两万块的利息竟然不给我贷款!而且又是强制缴纳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我也知道,最近很多人使用虚假信息,公积金套现,“目前北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比例已高达95%”,但,这都是管理中心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现在要我们来买单!
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真的很想很想造反,有没有媒体伸出援助之手啊?或者有没有其他盆友也遇到这个问题的,大家团结起来,踏平公积金管理中心好不好?


作者: 辉仔    时间: 2016-5-9 17:13
楼主分析很到位,小建议也很实用,费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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