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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自有住房最高可拿40分 [打印本页]

作者: 社区记者    时间: 2014-4-3 12:56
标题: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自有住房最高可拿40分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体系,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修订后《方案》适当调整部分积分项目分值,进一步明确部分积分项目的审核标准和范围,进一步优化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统一调整为“高中30分”

    部分积分项目分值调整:文化程度方面,由原来的“初中学历15分,高中或中技、中职学历40分”统一调整为“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义务献血方面,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由原来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调整为“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居所方面,由原来的“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为准)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3年内的,10分;3年以上的,20分”调整为“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自有居所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

    东莞将进一步优化积分材料资源共享: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4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6-5-9 16:54
楼主分析很到位,小建议也很实用,费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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