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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侵犯女星李湘等人肖像权 东莞美容院被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14-4-3 12:58
标题: 侵犯女星李湘等人肖像权 东莞美容院被告

  近日,大陆著名女演员李湘、戚薇、柳岩、熊乃瑾、张嘉倪、邓天晴称,东莞有美容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给其造成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肖像权维权之诉。法院以人格权纠纷正式立案,并移送民一庭审理。


  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湘等人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美容机构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并要求35000元至405000元不等的经济赔偿。其中柳岩诉东莞市南城某某堂美容院案涉及的诉讼标的最高。柳岩认为被告美容院的速造美臀、减肥瘦腰、美白疗程、激光祛斑等广告涉嫌侵权,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断开侵权链接并删除侵权图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维权成本等405000元。

  李湘等人诉称,作为大陆著名影视演员,肖像已经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和商业价值,但东莞部分美容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名人的肖像并用于商业宣传,涉嫌侵犯肖像权。





作者: 小飞飞    时间: 2016-5-9 23:29
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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