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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谢岗涉黑团伙案一审 老大获刑2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游牧人    时间: 2012-3-28 10:08
标题: 谢岗涉黑团伙案一审 老大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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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涉黑团伙案昨日在东莞中院宣判,老大高玉林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1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半数是90后,1986年出生的高玉林因犯事三进三出谢岗后成为老大。该团伙在谢岗开赌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犯下多宗案件。昨日该团伙15人在东莞中院接受一审宣判,老大高玉林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前庭审时该团伙成员几乎集体翻供,昨日宣判后竟无一上诉。
  办女儿满月酒被一锅端
  高玉林是四川射洪县人,1986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出门打工。2003年12月,高玉林因抢劫罪等被判刑。出狱后,他来到谢岗镇,在眼口工业区无业游混。2005年11月,高玉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逃离谢岗镇躲避。一年后重返谢岗,在当地名气较大的赌场做荷官。2008年6月,高玉林伙同他人,向其他赌场收取保护费,致一死一轻伤,再次逃离谢岗。2010年初,高玉林又潜回谢岗,招收马仔开设赌场,并纠结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对内,高玉林对不听从指挥或擅自行动的成员进行殴打、驱赶。对外,该团伙通过敲诈勒索、聚众闹事、驱赶不交保护费的赌档等手段获利。从2010年5月至9月底,该团伙先后进行14次敲诈勒索。自2009年10月份开始,高玉林伙同其妻,在谢岗镇开设多家地下赌场。其间,高薪聘请有出千技术的荷官负责派牌,他从赌资中抽水渔利。
  2010年10月5日晚,高的女儿满月,在谢岗当地一酒楼摆满月酒,借此敛财。酒宴进行中,当地警方冲进酒楼,大部分团伙成员被带走,高玉林在当年10月底被抓获,并于当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
  多数成员对罪行不以为然
  昨日下午,该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宣判。主犯高玉林同时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拿到判决书后,团伙成员刘志龙表现得很气愤,“怎么连我自己的钱都被没收了?”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1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其中两人曾小声“质疑”为什么自己被判得这么重,法官当场解释后,两人均不再接话。而之前该案开庭时,面对多项指控,高玉林和梁龙海、肖三林等骨干人员曾全部翻供。
  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高玉林称希望自己好好改造,争取立功。被问起是否对亲人感到愧疚,高玉林称自己没什么可说的。与高玉林一样,其他被告人也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有被告人表示,他们只是一堆人聚在一起玩,并没有做什么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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