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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莞发现有人向海里倾倒淤泥渣土 请拨打这个号码举报! [打印本页]

作者: 馨缘    时间: 2016-9-16 11:25
标题: 在莞发现有人向海里倾倒淤泥渣土 请拨打这个号码举报!
  发现有人向海里倾倒淤泥渣土 请拨0769-85716262举报
  东莞全市到目前为止没有设置海洋倾废区,发现有人向海里倾倒垃圾和建筑淤泥渣土等废料,请赶紧拨打举报电话0769-85716262,向东莞市海监支队举报。
  近日(9月9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出《关于禁止海上违法倾废的通告》,为进一步推进东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海岸海域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市所有海域禁止倾倒垃圾和建筑淤泥渣土等废料。东莞海洋监察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查违法向海洋倾废等破坏海洋环境行为,非法向海洋倾倒废料,按《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最高额度进行处罚。此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市海监支队支队长雷名光表示,东莞到目前为止没有设置海洋倾废区。非法向海洋倾倒垃圾和建筑淤泥渣土等行为不但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更影响渔业正常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市将加大海上违法倾废打击力度,对查获的违法倾废行为,按《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最高额度进行处罚。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域倾倒生活、工业垃圾、建筑淤泥渣土等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海域倾倒。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有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在东莞海域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海上倾倒废弃物的行为时,必须立即向东莞海监支队报告。
  雷名光表示,当前东莞正大力推进“补短板、助提升”文明创建行动,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违法倾倒、外置垃圾和建筑淤泥渣土等行为是不仅破坏东莞良好的城市形象,还会影响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向违法倾倒垃圾行为“说不”,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跟城管、环保和海洋等部门投诉举报,共同建设东莞美丽家园。( 周桂清)
作者: 风雨    时间: 2016-9-16 12:00
我很喜欢,太精彩了
作者: 风雨    时间: 2016-9-16 12:00
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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