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新车试驾发生事故,试驾者和车行如何担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 记者 郑家雄 摄
市民柯先生试驾新车,结果发生交通意外,人伤车损。
车行认为是柯先生疏忽大意,操作错误造成的,而由于事故车没买保险,于是向法院起诉柯先生索赔车损等8.4万元。柯先生大呼冤枉,认为试驾时工作人员抢抓方向盘,导致事故的发生,不应由其赔钱。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同时车行未给事故车买保险,增加了试驾人的责任风险,因此判定试驾者担三成责任,车行担七成责任。
因新车试驾而发生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一直是很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以及汽车销售企业,双方均应当想办法尽量减少试驾的法律风险。
案件回放
试驾出事故被判担责三成
2011年7月16日,柯先生到东莞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看车。柯先生有驾照,车行工作人员薛某接待并安排柯先生在寮步镇国际汽车城内试驾。
双方没有签订试驾协议,薛某坐在副驾驶座陪同试驾。柯先生驾驶车辆过程中碰撞绿化带,造成柯先生受伤及车辆损坏。经车行委托评估,车辆损失价值79200元。
事后,薛某接受交警询问称,试驾前先由他开车,向柯先生讲解车辆的操作性能,之后换柯先生驾驶,他坐副驾驶座;柯先生开车到事发路段时,他告诉柯先生前方要转弯,但不知柯先生是不是没听到,感觉车在加速往前走,眼看车要冲到河里去,其本能地就去抓方向盘往右拉,但车还是撞上了绿化带。
据了解,车行没有为事故车购买车辆损失商业保险。由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车行主张,柯先生驾车疏忽大意,操作错误,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柯先生则主张,薛某抢抓方向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应由其赔钱。
随后,车行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柯先生,要求赔偿车损以及停运损失8.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本案情况来看,柯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没有小心驾驶,对车辆在转弯路段的操作不当,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负相应责任。车行作为汽车销售企业,指派陪同试驾的销售人员没有就路线和相关的操作注意给柯先生提供适当的指引,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薛某抢抓方向盘,导致车辆发生碰撞,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车行没有为事故车辆购买商业保险,车辆损失无法通过保险理赔得到补偿,车行的行为增加了试驾人的责任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