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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领导:
你们好!
本人从2016年7月1日入职进入东莞市鑫概念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某部门负责人,由于公司变革,管理系统整合导致福利待遇和作息时间无法按最初约定的实施,公司强行规定每月加班率不低于10%且没有加班报酬,周六上班且没有加班费,甚至公司有部分部门加班到深夜乃至凌晨过后 ,有部分部门有偿加班公司也未按劳动法进行支付加班报酬,本人七月份社保至今未购买,本来本人的工资从7月份开始上调500元,直到9月份都未实施,期间经过本人多次追问,人事部才将7月份和8月份工资该上调的部分一起在9月29日才发放,此种行为造成个人所得税增加,公司没有任何解释反而以忘记为由补上了事,直到今日(2016年11月25日)公司都未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综上所述,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向公司提出赔偿,期间公司曾多次找我进行无理的协商,就是想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拒绝赔偿,我现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向公司提出赔偿合情合理合法,公司又怎能违背、无视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劳动规则?
请相关部门及领导及时调查并做出处理,从而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此事!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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