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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局长梁凤鸣近日带队赴省物价局就东莞市出租屋电费管理问题作专题汇报。省物价局局长林积原则上同意我市先行试点,对出租屋电价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在省物价局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 梁凤鸣就出租屋电费结算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操作性不强、调查取证较难以及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向省物价局提出出租人按终端用户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电费,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在租金中体现或在租赁合同中按公平合理原则事先约定等对策建议,并提出由东莞先行先试。 省物价局领导对市物价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对策建议从法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原则上同意我市在完善出租屋电费管理方面先行试点,同时在实施时间、工作预案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要求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物价局审批。 目前,市物价局正在研究拟定完善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方案,规范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办法有望在今年底前出台。届时,新办法将对出租屋电价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在电价外收取等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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