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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我市大市区(即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的自来水价格上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涨0.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涨0.2元/立方米,趸售涨0.1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维持不变。本次调整不改变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
本次水价调整不改变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计算方式仍为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由于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新标准,因此阶梯式水费金额亦会随之变化。 水价上调后,持有我市镇(街)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继续享有水价优惠。符合条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下(含21立方米)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超额部分按规定水价执行。 具体分类水价(含税)如下: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第一步 第二步 居民生活用水 1.40 1.58 非居民生活用水 1.70 1.90 趸售 1.29 1.45 特种用水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