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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莞城:一房两卖 房东还携款“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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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5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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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媒体记者 梁映萍)买房本是一件开心事,但街坊刘先生夫妇却为此很闹心,因为已经预付了定金的房产,突然被告知已被卖给他人,房东还携款“消失”了?
  今年2月,刘先生夫妇通过中介,看中了位于莞城东城大道238号2座的一套房产,随即和房东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并预付了5万元定金,然而过户的过程却一直被拖着。
  刘先生:“因为房东在银行有贷款,然后在外面也是借了小额贷款,因为有几笔账,银行这边不解押,我们就一直在配合原房东,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他自己的征信也是上了黑名单,所以一直没有办下来。”
  直到10月4日,刘先生夫妇出差回莞,再次询问房屋事宜时,竟发现房东“人间蒸发”,房子也被告知已卖掉,新业主另有他人。
  刘先生的太太 李女士:“我打他电话不接,发信息他不回,我找他的时候,发现(屋里的)房间是打开的,铁门是关的,但里面的东西已经搬空了,后来来了一个清洁阿姨,她说这个房子已经卖掉了。”
  刘先生:“现在有新的业主,我们也见面了,他们也了解这个情况,但是他们在购买,这个房子之前,他们是不知道的,据我们了解,(房东)他已经不只一次,去把这个房子进行售卖,去收取定金。”
  昨天,刘先生夫妇到莞城房管所查询所购房屋的档案信息得知,目前归属权仍在原房东名下,双方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刘先生:“他们之前已经,递交了所有的资料,过户的手续和交了相应的税,出证的时间,可能只有10天了,房管所这边希望我们,尽快地去争取,法院的下达书,他们才能够终止房屋的交易。”
  律师 张先生:“首先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立案,立案同时我们提起财产保全,按法律规定在48小时内,就可以做出一个查封裁定,法院就立马过来,去查封这套房子。”
  要避免此类房产纠纷的发生,一方面购房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时,要谨慎细致,多为保障自己利益添加必要条款,另一方面中介作为第三方,也有义务和责任给予客户必要的提醒。
  律师 张先生:“是否有抵押,是否有查封,作为中介,他是有义务要求业主和客户,共同去房管所了解,这样一个情况。”
沙发
发表于 2016-11-10 02:56:45 | 只看该作者
顶......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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