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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事聚焦] 东城:钱未付清购房人死亡 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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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20:1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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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家住东城的张先生与熟人吕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吕先生出资120万元购买张先生名下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
  购房款约定在一年之内分3次付清,即签订合同的当日,买方付50万元;签订合同的半年内即今年2月底以前付40万元,今年7月底以前付清剩下的30万元,签订合同之后买方可以入住,但是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过户。
  不料今年2月中旬,吕先生因为交通意外身亡,导致剩余的70万元房款无法按期支付。由于吕先生离异单身,只有一个女儿,且出嫁在外地,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张先生问:自己是否有权单方面收回房产?
  律师:由于是双方直接交易,这种情况可以参照银行按揭模式处理。吕先生已经过世,其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因此,吕先生的女儿可以与张先生达成协议,不外乎两种选择:一种是放弃履行合约,由张先生收回房产;一种是女儿继承房产并继续支付房款。无论哪种选择,都必须要有吕先生女儿的书面材料予以确认。陈明
沙发
发表于 2016-5-13 20:37: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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