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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为“套牢”已婚女友 男子出资给她在黄江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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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4:3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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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异男以已婚女友离婚为条件为其买房 分手后索要房子获支持
  ●法院:双方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房产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8年前,深圳离异男子廖先生结识了比自己小27岁的已婚女子向女士,他在东莞黄江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向女士名下,两人随后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向女士与丈夫离婚,然后与廖先生结婚,东莞黄江的房子便归向女士所有。没想到的是,两人之后发生了纠纷,廖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向女士返还该处房产和股票。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上述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判令向女士将房子过户到实际出资人即廖先生名下。向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为“套牢”已婚女友 男子出资给她买房
  起诉要回房子时,廖先生已经年过花甲,说起自己的起诉缘由,他一把鼻涕一把泪。
  廖先生称,他43岁离婚,因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经济压力比较大。为了家庭,他耽误了自己的感情生活,直到2008年自己56岁时,认识了小自己27岁的向女士,双方产生了感情。“当时她说自己还是单身,很同情我的遭遇,还说要和我共度余生。”廖先生说。
  向女士的承诺让廖先生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于是他满心欢喜地租了房,两人开始了共同生活。其间两人曾商量,由廖先生出资、以向女士的名义买一套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的三居室用于婚后生活。
  开始几年,两人的感情生活还可以,廖先生多次要求与向女士结婚,但向女士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
  廖先生表示,直到2013年,他才发现向女士的行为有点异常,她经常几天都不回家,有时更是关掉手机,无法联系。在廖先生追问之下,向女士终于说出自己已经结婚并有小孩的事实。
  虽然知道了真相,但年过花甲的廖先生仍未死心,他与向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两人在2008年5月相识,后产生感情,于2009年开始租房居住。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由廖先生出资在东莞市黄江镇买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子共同居住。向女士要和丈夫离婚,然后嫁给廖先生,房子归向女士所有;如果向女士不离婚,该房子则要归还廖先生。
  没想到的是,后来向女士还是没有离婚,并去向不明。廖先生认为,向女士以婚约为诱饵要求其购买房产以及支付相关的生活费,是计划好的骗局,遂向法院诉请判令向女士归还房产以及股票。
沙发
发表于 2016-10-27 15:08: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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