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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广东东莞驾驶员考试社会考场首次招投标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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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20:2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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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5-11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雷健


  近年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租赁社会考场,被公认是缓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积压、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等问题的有效举措。


  为有效解决广东省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能力不足问题,减少学员轮候时间,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于去年底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驾驶人考试科目二社会考场考务服务,首次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备受行业内关注。


  这次招投标过程中,先后发生了两次企业中标废标及考场验收流程不明确等现象,在机动车驾培行业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和质疑。


  反复中标废标起落


  去年11月,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对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驾驶人考试科目二社会考场考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拟经过价格、商务、技术这三方面的综合评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选出2家符合科目二考场标准的供应商。


  此前,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一直是以协议的方式租用东莞市美的实业有限公司和广仁机动车教练场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的考场。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共有47家驾培机构,建成使用的训练场有202个,总面积约146.8万平方米。此次招投标,共有东莞市美的实业有限公司、广仁机动车教练场有限公司、好方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4家符合竞标条件的驾培机构参与。


  经投标,去年12月23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中标结果,美的公司和好方向公司分别以92.86分和7**3分得成绩中标,广仁公司以75.57分名列第三。


  中标结果公布后,广仁公司就其财务状况得分情况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质疑,称7位招标专家评委将其两年盈利看错成一年盈利,应将该项分数由最初认定的4分变成6分。


  经复核,该中心调整了中标结果排名,并于去年12月31日第二次公布中标结果,广仁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好方向公司则变为第三候选人。


  今年1月4日,好方向公司对广仁公司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的情况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质疑,根据广仁公司公开数据及政府相关信息反映,该公司在2014年考试通过人数约为11万至12万,而广仁公司的标书内容中通过人数为15万人以上,故此项分数应为8分而不是最初认定的10分。


  经再次复核,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次调整中标结果排名,并于1月19日第三次公示中标结果,好方向公司再次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仁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考场未通过验收被废标


  中标后,好方向公司便开始着手准备考场验收等事宜。


  中标通知书显示,中标供应商须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等资料签订合同书。


  1月27日,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电话通知,要求好方向公司须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供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的相关文件,与该中心签订合同书。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要求,考场验收需由使用单位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请。


  好方向公司总经理方向对记者表示,该公司自中标通知书下达前后多次发函或电话请求东莞市交警支队和考试中心协调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考场进行验收,但均未获得任何回应。其致电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部门,被告知需由使用单位先向该局提出申请,再由该局成立验收组组织验收,但作为使用单位的考试中心未向省局提出申请,却要求该公司提供验收报告,实在是不合常理。


  2月3日和2月29日,考试中心先后两次向好方向公司发了《关于对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驾驶人考试科目二社会考场考务服务项目的履约催告函》,催促该公司尽快提交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的相关文件,与考试中心签订合同书。


  对此,好方向公司也先后两次进行回函,希望考试中心能按照相关流程,向省局递交申请报告,对好方向公司考场进行验收。


  4月1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次公布中标结果,广仁公司再次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好方向公司再次位列第三。


  该公告称,因中标候选人好方向公司至今未能提供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的相关文件的原因,经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确认,现对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调整。


  方向认为,广仁公司此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而在好方向公司被第二次废标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仍将广仁公司列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违反了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


  好方向公司保留诉讼权利


  更让好方向公司至今颇为疑惑的是,1月29日,考试中心与东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前往好方向公司的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进行检查,并于2月1日发函至该公司,称该公司考试场地存在不符合考场设置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暂不能够用作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地。


  该检查结果的函中,列举了几条不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规定的设施及改造建议,例如考试场地安全设施不齐全、便民措施不够完备、相关信息公告设施不足等。


  对此,好方向公司在拿到该函当天便进行了改造,并向东莞市交警支队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提交了情况说明,表示已按要求将轮胎用水泥固定的方式进行安全防护,并在考场内配备了学员医药箱、投诉信箱,安装了部分告示栏等。


  5月5日,记者在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向该中心主任龙小平问及中标企业按流程应如何申请考场验收时,龙小平表示,这些企业都知道该怎么做。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部门陈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两次调整中标结果的情况,该中心已向中标候选人进行了书面回复。


  方向表示:“好方向公司一直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的约定,考试中心却不按相应规定予以支持配合,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对于考试中心的行政不作为,公司将保留行政诉讼的法律权利。”


  法制网深圳5月11日电


  




  
    
(责任编辑:莫亚奇)

    
沙发
发表于 2016-5-25 20:45: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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