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67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莞事聚焦] 东莞:散卖快餐食品不得在室外销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8-25 19:5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小型餐馆一直以来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同时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22日获悉,食药监部门已出台《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小餐饮的选址、场所设置、清洗保洁、存储、食品用水等11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很多小餐饮单位投入不够、设施离要求有大差距。而如今小型餐馆又面临“三高”——原料价格高、门面租金高、人力成本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餐馆在硬件建设、操作规范、人员管理、卫生标准等方面未能达到相关要求。据了解,《意见》中的小餐饮行政许可包括选址、场所设置、清洗保洁、存储、专区、食品用水及其他要求等11个方面,29项核查项目,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13项,一般项6项。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查阅看到,选址必须是有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而在存储要求方面,要设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设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标识清楚。
  《意见》也对各类型店面的专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地面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场所内设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制作散卖的快餐食品,原则上应设配餐间,如未能设置配餐间的,须配备密闭食品售卖柜,不得在室外销售。
沙发
发表于 2016-8-25 20:09:5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