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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裸官巨贪1.7亿元 被判无期 涉贪数额或为广东最大,检举继任者构成重大立功 受贿4970万元、约1.2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为广东最大“蛀虫”的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20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数额全部获得法院认定。 判后,吴湛辉当庭未明确是否上诉,表示将考虑再做决定。 法院认定,吴湛辉受贿人民币4970万元,另有9200万港币、3000万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一审判决:吴湛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追缴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据悉,案发后,吴湛辉先后多次退赃,并出让房产直至全额退赃。 1.7亿的涉案金额,仅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否判轻了?广州中院相关人员20日向记者表示,对吴湛辉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10年“已经到顶了”。据了解,相对而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刑法中的轻罪,最高刑期为10年。 判决指出,吴湛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到案且向联合调查部门检举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收受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实际经营者赖洪中巨额贿赂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资料显示,2007年3月,袁绍东从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去职,接替吴湛辉的东莞市环保局局长一职。2012年9月,袁绍东被省纪委调查,因收受东莞两家公司老板的贿赂共870万元,袁绍东今年6月18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