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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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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0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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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户:四口之家每月水费增加七八元 如果按人均月用水量约为6立方米,方案一上调0.30元/立方米,居民每月人均水费支出增加1.8元,一户四口之家每月水费增加7.2元;方案二平均上调0.34元/立方米, 居民每月人均水费支出增加2.04元,一户四口之家每月水费增加约8.2元。
按以上人均用水量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人均年水费总支出分别占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0%和0.31%。
另外,供水企业继续执行对低收入家庭水价优惠政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户21立方米以内用水量按居民水价的50%计收,大大减轻低收入家庭水费负担。因此,此次调价对居民实际支出影响不大。
工业用户:万元工业产值用水支出最高多缴2.45元/月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市2009年工业总产值6762.80亿元,2009年市、镇两级供水企业工业售水总量为33309.7万吨,万元工业产值售水量为4.9立方米。
方案一工业水价上调0.45元/立方米, 万元工业产值中自来水水费支出将增加约2.21元。
方案二工业用水平均上调0.50元/立方米, 每月万元工业产值中自来水水费支出将增加2.45元。
经营服务性用户:每万元社会零售额用水支出最高多缴2.35元/月
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国家、省均要求工商业用水要同价,我市原经营服务类水价比工业水价要高,经营服务类和工业用水同价后升幅比其他类别低。
方案一经营服务性用水上调0.2元/立方米;方案二平均上调0.25元/立方米,上调幅度都不大。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大市区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11.35亿元,大市区三大供水企业2010年经营服务性售水总量为2928.3万立方米,平均每万元社会零售额售水量为9.4立方米。方案一和方案二分别使每万元社会零售额每月增加水费成本1.88元和2.35元。
市物价局公布三大调价理由
1.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市是水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市人均占有本地水资源量仅为253立方米,远低于广东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755立方米,也低于每人1750立方米的国际用水紧张线,甚至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东莞成为珠三角九市水资源环境最危险的城市之一。
2.企业供水成本上升幅度较大。第一,水资源费大幅调高。从2009年4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实施新的征收标准。城乡生活、生产经营用水按取水量计收,标准从原来0.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比原来增加0.095元/立方米, 加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损耗、税收等费用,每立方米水比原来增加成本约0.11元。第二,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量按0.03元/立方米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此次成本监审没有计入定价成本)。第三,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大,增加财务费用、修理费用等支出。第四,为改善水质,增加了制水成本。第五,人工成本逐年上升。近年来,由于实施新《劳动法》、提高最低工资、物价指数上升以及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因素,企业人工成本逐年上升。
3.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供水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障城市供水的长期稳定和安全,必须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实施原水供应、制水工艺、输配管网等多环节、多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提高处理工艺水平及管网设施标准;必须积极推进供水体制改革,促进“一张网”供水,加快抄表到户工作。因此,适当调高水价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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