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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事聚焦] 东莞656块广深广告牌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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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18: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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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表示,其中29块经过省公路局审批的“可给予适当补偿”
  广深高速、虎门大桥东莞段两边有多少广告牌?又有多少将被“一刀切”全拆?广告牌全拆后,广告牌企业主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后高速沿线设立广告牌必须经过哪些审批流程?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东莞段沿线广告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日前,该局对以上问题一一回复。
  80至1000米内都要拆
  根据《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东莞段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高速旁80米至1000米内广告牌将全部拆除,5月2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相关镇街将按照整治对象及标准中的内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共有多少广告牌将被“一刀切”拆除?东莞市交通局透露,通过前期的调查摸底,广深高速、虎门大桥东莞段80米广告控制区内有各式广告标牌656块,包括立柱式T形广告标牌429块(含经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审批的广告标牌29块),楼顶广告标牌148块,建筑墙面广告标牌71块,企业名称广告标志及其他广告标牌数量8块。其中627块是涉嫌违法广告标牌。
  记者留意到,其中有29块广告牌是经过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审批的。“根据东府办函[2012]175号、211号文件要求,656块广告牌全部都要拆,包括这29块已经经过省公路管理局审批的。”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全拆的做法,东莞众多广告企业表示不理解。“大部分广告牌有经过镇政府审批,也有交管理费,凭什么说拆就拆呢。”
  经省公路局审批的可以补偿
  29块广告牌已经经过省公路管理局审批,为何还要被拆?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回应,整治行动按照市政府文件来执行,经过省公路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的这29个广告标牌,也符合整治范围之内,拆之后“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部分曾经直接向所属镇街政府报备过的广告牌企业主也“喊冤”。据记者了解,不少沿线广告牌曾经直接向所属镇街政府进行报备,也通过了当地政府审批,如今因为缺少省审批环节而将直接拆除。
  对此,市交通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至于补偿问题,可根据省公路管理局和当地政府审批的协议内容协商解决。
  报批流程
  先规划 后审批 再设立
  广告牌拆除后,高速沿线以后是否禁止一切广告牌的竖立?事实也许并非如此。对于今后高速沿线设立广告牌的审批流程,市交通局表示有三步流程可走:先规划,后审批,再设立。即广告业主将场地使用协议等资料向镇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加审核意见,呈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再报省交通厅备案。
  而由于广深高速、虎门大桥两条高速公路属省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目前还没有正式移交,所以广告业主向镇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直接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再报省交通厅备案。
  这也意味着,按照这三步流程,广告业主是有可遵循的流程进行审批报备的。对于记者的追问,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应广深高速、虎门大桥两条高速公路今后是否可以接受企业申请,而是表示,“广深高速、虎门大桥东莞段如果设置广告标牌,按程序必须先规划,后审批,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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