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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东莞市消委会受理16839宗投诉 买房慎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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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6:1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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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改主意,团购费不退?
  何先生想购买一套商品房,先交付了两万元定金,然后又在销售中心交付5000元参加开发商与网站合作的团购优惠活动。后来,何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购买该商品房,与开发商协商后领回了两万元定金,但5000元团购费却无法要回。
  市消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何先生的5000元团购费,从保留的单据上显示是支付给某中介商的。而中介商则称,其只是受广告商委托代收团购费,这笔钱实际是由广告商所收取。
  消委会经过多方调查,最后根据开发商和广告商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确认,广告商为实际经营者。经调解,广告商向何先生退还了团购款。
  律师点评:商家举办的各种团购活动,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具体了解活动的组织者、承办者、缴退费、服务项目等。如果商家违约,消费者可凭消费凭据要求退款。
  遭遇限购令,定金怎么办?
  去年9月,梁先生在位于石碣镇的中熙香江美墅订购商品房,签署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东莞出台房屋限购政策,梁先生无法继续购买,与商家协商退回定金,却遭到拒绝。
  经过消委会的调解后,销售商同意退回定金7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双方在初始履行时均无过错,政府政策的变化对双方都是一个意外。但此时双方仍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解除合同,其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指自然界的地震、火山等事件,而对于政府政策的改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看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法院等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
  “话费”不说清 忽悠购机者
  蔡先生于去年10月31日在位于望牛墩镇的东莞市龙捷通讯有限公司参加手机以旧换新活动,支付3698元换购一部手机。
  当时,商家承诺赠送4800元话费并称可抵扣月租,但实际上话费并不能抵扣月租。商家又称送的是4800元网络电话话费。
  蔡先生表示,店内广告和商家承诺都没有注明是网络电话话费,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因此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经调查了解,店内的广告确实没有注明是网络电话话费。经调解,商家答应退还手机消费款3698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商家故意混淆“手机话费”与“网络电话话费”,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维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文/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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