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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东莞市将正式调整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调整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 调整后,东莞市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年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7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调整后,支付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从4段调整为3段,从以5万元为一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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