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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事聚焦] 东莞:学生实习廉价时代正式终结!可向用人单位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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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23:57: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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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校生顶岗实习报酬划底线
  不低于同岗试用工资的80%
  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学生实习廉价时代正式终结,今后职校学生到单位实习,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领取报酬。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5月1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还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回答了媒体提问,明确表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据介绍,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从而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职校生顶岗实习有报酬
  与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相比,《规定》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规定》明确“实习”的概念,对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三类实习进行了具体界定;明确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昨日,聚大电商产业园董事长张锡林告诉记者,目前聚大电商产业园与东莞市商业学校已达成校企合作,学生实习期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待遇,一般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部分企业对合适的实习生直接发放新员工的工资待遇。
  禁止到酒吧夜总会实习
  《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规定》均予以了明确禁止。当然,也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规定》还指出,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记者 周桂清)

                                    
                  
         
         
编辑:            谭晓慧            责任编辑:              麦真喜
沙发
发表于 2016-5-8 19:41: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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