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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吴金华)昨日(5月12日)从东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3月1日后生产的机动车入户时,机动车每面号牌必须安装4个固封装置。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时,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装置(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新生产机动车(摩托车除外)的每面号牌架均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
车管所在新车注册登记环节查验车辆时,凡2016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每面号牌架没有设置4个号牌安装孔的,要通知厂家或经销商整改。2016年3月1日以前生产的车辆,应按每面号牌架安装孔的数量安装固封装置。
此外,从即日起,车管所办理已注册机动车各项业务以及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号牌架有安装孔但没有安装固封装置,特别是有4个安装孔但只安装2个固封装置的,要按号牌标准补充安装。
东莞交警表示,从2016年4月1日起,如果有证据证实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故意少安装固封装置的,交警部门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对驾驶人予以处罚,记12分,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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