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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两未成年少女厕所产子杀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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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7: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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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17岁打工妹未婚先孕,分娩当痛经在医院厕所产子,后将男婴扔进垃圾桶。昨日,该打工妹被控故意杀人罪受审。无独有偶,番禺一名16岁中专女生课间腹痛,在厕所产下一女,手足无措间,竟将婴儿放进水桶溺死。该女生近日被以故意杀人罪获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两个案件中,两未成年少女怀孕却不自知,其家长、老师及室友,无一人发现其有孕在身。
  17岁打工妹分娩当痛经
  年仅17岁的何某燕跟随父母到广州南沙区打工,2011年6月21日,何某燕因腹痛以为是痛经而被父母送至医院。在排队等候诊治过程中,何某燕独自去到医院厕所,竟在厕所意外产下一名男婴。
  据指控,案发当天8时许,何某燕在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区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室女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分娩后,何某燕用手掐男婴的颈部,又从垃圾桶里拾得的纸巾塞进男婴口中,后将男婴扔进垃圾桶,导致男婴死亡。何某燕处理完男婴离开厕所,因产后失血过多被送到急诊室抢救。事后,南沙中心医院的两名清洁工在厕所垃圾桶里发现了被弃杀的婴儿,致案发。经鉴定,死婴双侧肺充盈红润,肺沉浮试验呈阳性反应,分析得出死者为足月产新生儿。
  何某燕被控故意杀人罪,昨日在南沙区法院受审。法庭上,她一直哭泣,她承认自己的所有行为,称当时因为突然生了一个孩子,很害怕,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就想将孩子偷偷处理掉。何某燕回忆,其曾与工厂一名工友发生过性关系,但后来两人没再继续交往。公诉人指出,悲剧的背后,何某燕的无知固然是主要因素,但社会性教育,尤其是性教育的不足也是本案的一个因素。因此,公诉人提请法庭注意,在认定何某燕适用刑罚时应引用《刑法》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规定,给予从宽处理。
  中专女生课间厕所产女溺婴
  年仅16岁的小静,是番禺区某中专的学生。去年11月10日上午,正在上课的小静突然感觉肚子痛,于是,她向老师请了假,独自回宿舍休息。不久,就在厕所内产下一女婴。女婴哇哇大哭,小静手足无措。
  上完课后,同学相继返回宿舍。同学们听到婴儿啼哭声,于是慌忙叫来老师。而小静却将自己反锁在厕所内,哭泣不已。她惊慌、害怕、不知所措,竟将婴儿放入装满水的桶里,导致婴儿溺水身亡。医生赶到现场的时候,现场满地血迹,一片狼藉,而小静的脐带都未剪断,仍然连着水桶里的婴儿。
  据悉,小静长达九个月的怀孕期间,从学校老师到家长竟无一人发觉。小静的父亲见到她在怀孕后期肚子有些大,也曾询问过小静,小静以便秘为由搪塞过去了,其父亲还给她一些通便的药物。
  小静平时在学校寄宿,同居室友竟也一无所知,只是觉得小静有点异常。而小静也未对任何人提起自己怀孕的事,包括孩子的父亲。据悉,婴儿的父亲是小静的同龄人,两人曾经是同学。两人曾发生过多次性关系,但后来分手。分手后,小静方发现自己已怀孕,此时胎儿已有三四个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婴儿自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后即被视为独立的生命,年幼无知的小静,被番禺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考虑到小静是未成年人,综合其他情节,法院决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沙发
发表于 2012-4-8 09:06:34 | 只看该作者
性教育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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