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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晚上,刚下班回到出租屋的打工妹奉女士,洗完澡后走到阳台就突然倒下了,事发后被警方认定为猝死亡。昨日,其丈夫刘先生拿出奉女士的打工日记,上面记载着入厂打工以来每天的加班时间。丈夫认为妻子是上班过度劳累而死亡,厂方负有一定责任。厂方负责人则回应,加班时间合情合理。“由于奉女士才进厂11天,尚未替其购买保险,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酌情赔偿。” 死前一天太累想请假 奉女士来自湖南宁远,今年35岁,和丈夫刘先生育有3个小孩。8月14日,其从黄江的一家电子厂辞职,来到位于大朗镇黄草朗的常新昌电子有限公司上班,在流水线上做一名工人。 “进了这个厂以后,她一直都跟我说上班很累。”刘先生说,出事前一天,妻子还跟他说太累了,想请假,但是由于请假就要扣工钱,于是就没有请,继续坚持上班。“想不到过了一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奉女士的家属告诉记者,25日晚上,8时下班的奉女士回到了自己租住在厂外的出租屋。“她在里面冲完凉,估计是想走到阳台边吹吹风,但一走近阳台时便倒下了。”死后第二天晚上,才由房东发现后报了警。 警方到场后经勘查,排除他杀,系猝死。至于具体死亡原因,需要做尸检进一步鉴定。 日记记下每天加班经历 奉女士死后,他的丈夫和家人都从外地赶来。翻查她的遗物,发现奉女士自入厂之日起,就记有每天的加班时间。 日记显示,从14日入厂至17日,连续4天加班3个小时,此后从20日起,也是每天都要加班至少2个小时以上,直至24日,也即死前一天。中间就18日没有加班,19日休息一天。 “这就是我老婆的手迹,不可能是伪造的。”刘先生称,妻子以前也没啥疾病,一直挺健康的,他怀疑这次猝死就是加班太多,劳累过度所致。“是不是工伤不好说,但厂方必须对此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昨日厂方一名负责人回应,奉女士死亡时间是在下班之后,死亡地点也在厂外,与工厂并无直接关系。“至于加班问题,劳动法也有明确只要每个月累计不超过规定时间,也是合情合理的,工厂方面也是严格按此执行的。” 该负责人称,由于奉女士上岗不足一个月,还在试用期间并未转正,因此还没来得及购买保险。“厂方对于死者也很惋惜,会尽最大努力酌情补偿,具体接下来会和家属进行协商。” 目前最惆怅的莫过于丈夫刘先生。拖着3个孩子的他称,“打工的人生确实太无奈了,没有怨过厂方,一切都是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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