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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实现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中小学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以乡村为重点的教师周转房建设等。 《方案》特别指出,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逐步实现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为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不低于本地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面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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