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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东莞144㎡以上户型首付提至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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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4:46: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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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迎来调控期。


  10月6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并于10月7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另外,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东莞首次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后,东莞多家银行随即出台了新的房贷政策,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购买非普宅(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最低首付比例一律提升至六成。
  限购2套及以上
  新建商品住房
  《意见》指出,从10月7日起,在东莞市区域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另外,《意见》称,适度调整全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从“三旧”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挖掘开发增量,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及新业态等改造项目规模,适当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数量,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挂牌公开出让的商住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竞装配式建筑比例。市国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实际成交价不得突破备案价
  《意见》明确,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监管。从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到住建部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建档时备案价格将被锁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发改部门补办未售出住房的房价备案手续。
  另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投资理财、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强商品房预售常态化检查,对存在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坚决打击“首付贷”、“众筹购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加大房地产广告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和曝光发布包含虚假、欺骗、诱导性质内容广告的企业、媒体和个人。人行、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配合住建、房管部门加强各类信贷资金监管力度,防止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沙发
发表于 2016-11-17 15:38:3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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