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我从2011年5月至今在东莞常平袁山贝庆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工作,今年十月份开始休产假,但产假期间公司并未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发放,我产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500左右一个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全勤奖),但公司给我发放的产假工资只有1890左右,电话咨常平人力资源分局,答复为: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并享受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但没有加班费。到常平劳动局资询答复为: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发放,没有加班费。公司人事答复为: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薪资!
同时资询公司关于产假问题,公司回复:目前公司只按2016年9月29号之前的规定休产假,至于新规公司会不会改要看公司后面的规定!
问题:我一直没有要求公司给我加班费,只要求按产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发放给我,第十五条规定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发放中并未明确指出没有加班费,为什么以上两个部门一再强调没有加班费?
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事能为我解答,我的产假工应该怎么发放!我的产假应该按9月29之的规定来休还是按新规来休?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