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230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莞事聚焦] 东莞社保卡参保人可增选社区门诊就医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7-13 19: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关键词1:社区门诊

解决居住地和工作地不一致就医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便群众在社区门诊就医,会议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就医管理政策,提出要保持原“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度基本稳定,对原“社区首诊”规定进行调整,重点通过允许参保人增加转诊就医点,解决参保人居住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就医问题。

袁宝成强调,社区门诊就医政策的调整,关系广大参保人切身利益,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看病心理,政策先试行一年,再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袁宝成要求,市有关部门和镇街要齐心协力,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群众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病人就诊,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调整1:转诊就医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允许工作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在原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外再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转诊就医点。转诊就医点可以在同一个镇街内选择,也可以在不同镇街内选择,具体视工作地和居住地情况而定。

调整2:转诊到市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下调15%
在指定就医点和转诊就医点就医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跨镇街选择转诊就医点的参保人社区门诊包干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首诊及转诊镇街使用。

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60%下调至50%;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50%下调至35%。因病情需要至上级医院门诊部就医的,仍需按原规定办理转诊。

通过调整,短期内由于转诊支付比例下降,转诊人次大幅增长的趋势可能有所缓解,从而维护“社区首诊”的制度设计。据介绍,今年1-5月,我市参加医保个账并进行社区门诊选点的参保就诊人员中64.6%转诊,基金支付的71.4%流向医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5-9 23:31:58 | 只看该作者
好,不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