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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我市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的公开信息,重申东莞限购政策,提出“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住房限购政策进行“微调”;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这也标志着东莞楼市进入住宅限购政策常态运行阶段。 “宽严相济”认定具体事项 昨天,市住建局发布信息重申东莞住房限购政策。信息称,10月28日,东莞市住建、房管、地税、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执行限购政策涉及的相关标准认定问题。 一是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对限购前已签订认购书且已交付定金未网签正式合同的居民购房行为作出认定。二是本着宽严相济原则,对住房限购具体事项作出认定。《通知》对与居民购房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购房家庭、住房套数及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事项材料的认定逐一明确,实现对住房限购政策的适度“微调”。 一方面对合理购房需求从“宽”。包括明确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体现了对东莞市实际情况的考量。 一方面对投资投机需求从“严”。包括明确购房人名下有一套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对一次性补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所出具的“缴纳证明”不予承认;申请人补缴或从外地转入的参保年限不属于可认定为“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范围。这些可加强对非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行为的约束,有效遏制炒楼等投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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