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我是四海之星学校的一名小学教师,在今年春季学期结束之后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未与学校续签合同。校方领导找我谈话,是关于合同续签问题,我回绝校方回家考取公办编制教师,为了自身的发展不同意与学校续签劳动合同。今年8月初我向校方提出结算7月份工资的要求,校方的回答是7月份的工资为我购买了7月份的社保,而且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为我购买了8月份的社保,两月保险加起来近1000元。我对学校方面的回答提出质疑: 1、7月份我在校工作至放假,7月11号学生放假,从11号下午起至15号上午为学校招生共计5天。我还在校工作,校方理应帮我购买一部分社会保险,我理应扣除己方购买社保金额159元,而不是近500元的社保金额。 2、校方并未出示及给予我7月份的工资单。 3、校方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购买8月份的社保,校方理应支付我7月份的全额工资。 4、在放假之前因工作原因我已经把教学工作、教学工具、跟车学生花名册、宿舍钥匙向校方交接完毕,既不耽误正常教学工作,也不影响校方招聘教师。 我已多次向校方提出结算7月份工资,但校方一直推托至今才回答不予结算工资的理由,已严重耽误我的工作,希望相关部门为民办教师这个弱势群体争取应得的报酬! 学校电话:0769-86366233
201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