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3:骗贷惩罚 骗贷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对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昨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有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贷的,公积金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借款人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而对于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贷款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相关机构协助借款人实施上述行为或者知道借款人的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中心还拟对骗贷的借款人及造成骗贷的单位和个人登记备案,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或本市媒体予以曝光,并可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而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存公积金连续达12个月或累计满15个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关键词4:拖延还贷 未按时还款将被实施债权保护 对于违约未按期还款等情况,征求意见稿首次出台了债权保护“组合拳”,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违约行为;中止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视为贷款到期,按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清偿贷款本息;要求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视为贷款到期,并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贷款期间发生特殊情形的,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债措施,这些情形包括: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挪用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抵押人未经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影响抵押权的安全;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中心还将建立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公积金中心还将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进行处置,并可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