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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我市6月起将调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这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获悉,目前东莞执行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3,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和流动性调节系数成正比的关系,这意味着上调到1.4后,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也将普遍提高,这对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一大福利。 举个例子,假如市民陈先生目前为单身,他目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8万元,缴存时间已有5年(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详见第二页),月缴存为300元(收入调节系数I对应为12,详见第三页)。 那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后,他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情况如下: 调整前:1.8x(2+12)x1.3=32.76万元 调整后:1.8x(2+12)x1.4=35.2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以及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没变,仍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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