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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我市将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安排,前期只办理海南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接下来将陆续开通其他省份的身份证办理业务,请留意我市警方的最新公告。
我市已于3月28日启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广东省的居民可按规定办理 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须本人前往居住证发证的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辖区派出所)现场录指纹办理。 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后台回复“异地身份证”即可知道!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2、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挂失申报及解除 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都可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各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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