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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南城一空置房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 15000多元违约金酌情减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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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9:4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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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城叶女士长时间未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欠缴三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叶女士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8373元及违约金15825.56元。日前,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11700元。
  律师提醒业主,在收楼时应注意阅读合同细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事件
  收楼未入住,被要求全额交物管费
  叶女士在南城一小区购置了房子,自2011年1月收楼后,叶女士每月缴纳200余元物业管理费。但自2012年11月开始,叶女士称其将房屋空置,打算将其出售,于是停缴物业管理费至今。
  今年3月,物业管理公司状告叶女士,其诉称公司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收取物业管理费,同时代收水费。叶女士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多平方米,每个月的物管费为200余元,每天的违约金为“月物管费” 的0.3%,因此叶女士应当补缴2012年11月到2016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8300余元及违约金15000余元。
  业主:没享受服务,收费不合理
  叶女士对物业公司的诉称有异议,她说:“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是我的错,但收费一定要合理公正。”
  叶女士说,收楼的时候,她已经告知了物业,案涉房屋暂时不进行装修,并且进行了备案。她认为,没有入住,则意味着自己没有享受到小区垃圾清理、照明灯、楼梯清理、电梯等服务,因此只愿意支付70%的物业管理费。
  而对于合同规定的0.3%的违约金,叶女士说:“物业公司没有告知我违约金的标准,物业公司提供的合同只考虑了物业公司的利益,没有考虑业主的利益。”不过,叶女士表示愿意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叶女士称,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今年4月初她就前往物业管理处交费,但由于双方对交费金额和违约金问题意见不一,物业公司拒收了。
沙发
发表于 2016-7-19 20:32:56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人还是厚道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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