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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或将参照类似房地产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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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23:34: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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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政府官网公布《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方案。
  《办法》明确规定,强制征收行为需由市政府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搬迁补助每户2万~3万元
  根据《办法》,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装修、附属物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其所有权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补助和奖励。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按每户2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面积100㎡以上的按每户3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
  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限期15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限期3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限期45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的搬迁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奖励办法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另外,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工厂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搬迁或报废的费用通过评估并审核的方式确定。
沙发
发表于 2016-8-15 03:39:39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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