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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租户被司法拘留15天
蒋某钦被戴上手铐。
搬移租赁土地上的花木并返还土地的判决生效后近三年,清溪镇一花木场租户对法院多次发出的执行通知熟视无睹。昨日上午,市第三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2011年,蒋某钦从一家物业投资公司处租用了位于清溪镇铁松农田保护区内2.2亩的土地用于种植花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并未约定租赁期限。2012年,物业投资公司打算收回土地,但蒋某钦不同意搬离。多次协调无果后,该物业投资公司于2013年8月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蒋某钦应于2014年5月底前搬移租赁土地上的花木并返还该土地给物业投资公司。
考虑到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是鲜活花木,为尽量减少因搬移产生的损失,法院并没有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就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向蒋某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搬离。但蒋某钦不仅不搬,还在涉案租赁的土地上新增种植了花草。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三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蒋某钦仍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法官后将其押往看守所,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承办法官杨丽华表示,若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所占土地进行强制清场。(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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