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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樟木头一小区:楼上违建遮了光 楼下业主很心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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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9 11:38: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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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图。

  家住东莞樟木头的余先生家里本来有一处阳台,平日可以乘凉或者采光,十分惬意,却被楼上邻居擅自在阳台上方搭建的外设型防盗网把通风、采光给破坏了。余先生因此多次投诉到物业、城管等,可邻居就是不肯拆除,余先生无奈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楼上业主在未经报建、亦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安装防盗网,影响了余先生对自己房屋的使用,判令其拆除。
  楼下业主:楼上加装防盗网影响采光通风
  余先生是樟木头镇石马河边一小区的业主,2012年9月,余先生取得了房屋产权随后入住。房屋里本来有阳台一处,阳台上方没有遮掩物,平日可用乘凉或者采光,但今年1月,楼上的业主陈女士却在余先生家的阳台上方安装了外设型防盗网,安装的宽度接近他家阳台的宽度,并擅自改造成了另一处阳台。余先生认为,该阳台的建成极大影响了他家阳台的通风采光功能,为此他多次向物业投诉,要求其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并对该违章私建进行处理。
  物业服务公司认为陈女士的行为违反了《装修手册管理条例》,向其制作发放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拆除防盗网,但陈女士拒绝。
  之后余先生又向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投诉,随后该局向陈女士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但陈女士依然不愿意拆除。无奈之下,余先生只好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拆除。
  楼上业主:出于人身财产安全考虑加装
  对于余先生的起诉,陈女士辩称,她家中客厅一侧的阳台原本设计为全开放式,仅有不足一米高的水泥护栏,但她家有两名幼童,从客厅门中可以轻易进入阳台,而水泥护栏完全不能起到阻挡保护儿童的作用,极容易发生儿童跌出阳台的意外。
  同时考虑到所在小区的户型设计和防盗措施有极大的漏洞,之前小区曾多次发生小偷入户盗窃的情形,出于对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她才在阳台上加装了金属防盗护栏。
  陈女士还认为,自己加装的防盗护栏并未向楼下延伸,甚至距离余先生家在阳台上方自行搭建的挡雨玻璃尚有20至30厘米的距离,而且护栏底部的栏杆缝隙达到了50厘米以上,完全不会影响余先生家的采光和通风。
沙发
发表于 2016-10-9 11:49:20 | 只看该作者
历害 强!!!!
板凳
发表于 2016-10-10 00:41:10 | 只看该作者
图片都没有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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